洋图纸须国内建筑师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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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9:0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晓平) 洋设计师、建筑师承揽内地建设项目,其图纸须经国内注册建筑师认可、盖章方能生效,10日起,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将为洋大师的“构图”立规矩。
规定指出,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文件,应按规定由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审核确认、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并加盖中方设计企业的公章后,才能成为有效的设计文件。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建设部日前出台的规定,虽然,对洋设计师在国内承揽建设工程设计的准入“门槛”降低了,比如无需再象以往事先取得许可证。但实际上,建设单位对洋设计、建筑师是否有相应资质、资信及工程设计业绩的把关、审核更严了。 尤其在施工图纸的出具上,由于国内建筑领域的许多强制性标准与洋大师熟悉的境外标准不同,因此,双方在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图纸设计的过程中,每出具一份施工方案,须经与其合作的国内注册建筑师、工程师的审核、同意,才能交付给施工企业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