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征地补偿办法 自谋职业可获万元补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09:25 新华网 | |||||||||
昨天,于今年4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正式予以公布,该《办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的,根据年龄不同,本人最高可获得等同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0倍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办法》解释说,转非劳动力是指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
建筑征地后,转非劳动力如选择自谋职业,根据年龄不同可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用。《办法》第27条规定,转非劳动力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为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转非劳动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为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年龄每增加1岁递减六分之一,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其他转非劳动力为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按照本市有关部门去年底新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495元人民币计算,自谋职业的转非劳动力最高可获得29700元就业补助金。 此外,《办法》对招用转非劳动力的单位提出一系列规定,要求其对转非劳动力实行同工同酬、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等。如转非劳动力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得约定试用期。(记者郭爱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