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人民陪审员不再“陪而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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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6日10:00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6月6日电(王志、张海龙)为解决过去法院直接掌握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大权,导致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成摆设的问题,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近日修改相关规则,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任免权由同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法院不再说了算,从而赋予人民陪审员陪审监督的“护身符”。 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司法活
为解决这一问题,滕州市人民法院修订原有的人民陪审工作规则。按照新规定,聘任人民陪审员按组织推荐、法院考察、院长提名、人大常委会任命四道程序进行,各级法院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专门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经法院院长提名,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为5年。对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优先聘请。当人民陪审员出现违法审判行为、拒绝履行审判职务两次以上等应免除其任职的情形,应由法院提请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免除其职务。 有关法律专家介绍,新的任免规则实行后,将使人民陪审员没了“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消除过去“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情况,真正体现人民陪审员监督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