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财产不得查封扣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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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2: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该意见稿共28条,其中第五条明确了12种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大都是单位和个人家庭生产、生活必需的基本财产。包括:(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
(程婕)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