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也应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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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3: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乱倒液化气废渣,导致合肥一所小学的九龄童孙某毁容。记者昨获悉,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瑶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孙某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总计16884.1元。 2003年2月16日下午4时许,孙某和两个同学正在迎宾花园东侧玩耍。此时一陌生男子在三个孩子附近倾倒罐装液化气残渣。据三个孩子回忆,该男子离开时,顺手将手中烟头扔
法院认定:迎宾花园小区一名不明身份住户违规倾倒液化气残渣,后爆炸燃烧,是导致孙某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被告瑶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迎宾花园小区的物管企业,未对物管区域内乱倒液化气残渣的情况尽到管理义务,给那名男子的侵权行为创造条件,双方共同导致孙某被烧伤结果的发生。而孙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也未尽到相应的人身安全监护责任,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 (王勇 戴小花)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