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引咎辞职官员去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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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3:4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南方日报》日前刊登文章,对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政府实行的“问责制”进行了肯定,但也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文章说,4月29日,因对浙江海宁“2·15”特大伤亡事故负有责任,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引咎辞职。自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等3起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引咎辞职之后,这个早已写在条例中的制度,人们不再陌生。除了这众目睽睽的几起事件,我们注意到,
引咎辞职正在成为制度,这是我国政治制度改革向前迈进的显著标志。可以预见的是,“问责制”一旦有了良好的开端,就还会有相当数量的官员禁不起“问责”。那么,他们何去何从也就自然成了人们关心的话题。毕竟,他们的去职与因腐败而丢掉职位的官员有着原则性的区别。他们的本质没有蜕变,也不是工作能力出了问题,而是对突发恶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我想,至少在“问责”之初还不能排除,对一些已经引咎辞职的官员来说,恐怕还要认为自己被追究是比较冤枉的。正是因此我们看到,引咎辞职的几个先例,都有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的前提在先。 但是显而易见,如果引咎辞职的官员仅仅是挪了个位置,从这里下来又从那里上去了,即便是与原来平起平坐(因为他们的职务没了,级别没变),百姓那里也首先说不过去;其次,问责对现有官员也失去了应有的警示作用,效力要大打折扣。但倘若就此对他们不再起用,对那些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又可能是一种浪费。唐朝的萧昕向玄宗推荐布衣张镐,说像张镐这种人才,“用之则为王者师,不用则幽谷一叟尔”,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另一方面,下来了就不再起用,还可能会使现在处在一线位置上的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处于诚惶诚恐之中,把精力转移到预防突发责任事故上,忽略应有的使命。 应当说,政府主要官员对恶性事故负间接责任而引咎辞职,没有什么冤枉的。直接责任人一定要处理,仅此却并不足以平民愤。但是我们在拍手称快之余,关注引咎辞职官员的去向,可能比关注谁该引咎、是否已经引咎辞职更重要一些。随着问责制度的逐渐形成,这也是需要有关部门认真思考,进而给百姓一个必要交代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