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相关意见 公职人员不得兼职行业协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5:51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佛山市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该《意见》规定,佛山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从事任职、兼职工作,旨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佛山市经济建设和产业强市中的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壮大。 《意见》要求,行业协会的组建将不再由政府牵头,而改由企业自发组建。同时,政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将逐步把14项职能交由行业协会承担。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段煜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