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照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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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7:0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株洲讯日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庭审时,尽管犯罪嫌疑人李蒙一言不发,拒不交代问题,但法院依据公诉方提供的22份铁证据,当庭判处李蒙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据悉,这是株洲当地法院判决的首例“零口供”案件。 2003年5月19日,从事轴承经营的谢老板,持银行的存折去取钱时,发现存折被人取走
李蒙,男,36岁,衡山县人,一直在株洲市打工,嗜赌。传讯李蒙,李矢口否认,连笔迹鉴定李也不认。石峰区检察院严把证据关,不仅审查已有的证据,并且补充了证据,在庭审中,以22份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证明了李蒙的犯罪,一审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谢向东 陈瑛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