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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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7:3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建设的意见》出台。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步伐,切实推进政社分开,把目前行业协会主要由政府发起组建,逐步转变为由企业自发组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开,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政府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的政府现职工作人员
作者:王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