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最高法院首次明确:生活必需品法院不得查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8:36 金羊网-新快报

  最高法院首次明确12种财产属此列,并广征社会意见

  新快报讯(北青)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已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次通过报纸和网络就司法解释公开纳谏。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爱孩子从这里开始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意乱情迷不妨颠鸾倒凤

  该意见稿共28条,涵盖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动产查封、扣押的方法;查封、扣押物的保管和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等诸多方面的规定。其中第五条明确了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大都是单位和个人家庭生产、生活必需的基本财产。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发表的发明或者著作,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需的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物品等共12种。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20日。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中国法院网)发布意见的方式,对该司法解释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和方案,并附明理由。(晓航/编制)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企业家治理沙尘暴
泛珠三角区域整合9+2
美英向伊政府移交权力
美国中情局局长辞职
纪念诺曼底登陆60周年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孙燕姿全国巡回演唱会
法网公开赛 NBA总决赛
欧锦赛 AC米兰中国行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