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被征地农民七月起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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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12:53 北京日报 | |||||||||
被征地农民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最多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 本报讯 (记者刘扬) 农民土地被征用时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农民被单位招用的,征地单位要从征地补偿款中支付给招用单位,农民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支付给本人,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最多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
本市新近出台了《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的补偿安置办法有多项具体措施保证了征地农民的利益。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要公示 村委会要和什么样的单位签订什么样的征地协议,农民有知情权。新规定要求,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不低于本市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签订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青苗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而在签订协议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形成书面决议。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要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的可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面临着就业压力。新规定要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应的农村村民同时转为非农业户口,转非劳动力在征地时被单位招用的,征地单位应当从征地补偿款中支付招用单位一次性就业补助费;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支付给本人。 按照新规定,转非劳动力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不低于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转非劳动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就业补助费不低于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年龄每增加1岁递减六分之一,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其他转非劳动力就业补助费不低于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 被征地农民享受三项保险 征地农民可以享受社会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新规定要求,自批准征地之月起,转非劳动力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转非劳动力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征地单位从征地补偿费中直接拨付到其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转非劳动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转非劳动力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发放。转非劳动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此外,转非劳动力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