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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名分再次落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17:08 北京晚报

  “没想到会弄成这样,我只是觉得中国还没有一个调查员协会,才去的沈阳。”昨天晚上,北京东方企盾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长江从沈阳回到北京。12小时之前,沈阳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向包括刘长江在内的“首届中国私人侦探论坛暨成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的所有与会者宣布:“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未经民政部审批,擅自开展社团活动,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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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有4家调查公司去沈阳参会,会议取消后全部返回北京。由被誉为“中国第一私人侦探”的孟广刚发起,90余家调查公司参与的为私人侦探正名之举,尚未真正起步,便遭到当头棒喝。

  私人侦探要办协会

  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颁布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但各种形式的调查公司还是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目前全国已有上千家。虽然这些机构实际的业务范围往往都属于私人侦探的性质,如婚姻家庭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类案件中的调查取证等,但广阔的社会需求给了他们生存的空间。

  最近,公安部传出消息,将首次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10个大城市公开调研私人调查服务机构。借着这股东风,孟广刚发起“首届中国私人侦探论坛暨成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按照会议程序,6月6日至6月8日,“侦探”们准备成立协会的“筹备会”,并选举出会长、副会长及组织机构人员,确定《协会章程》、《中国私人侦探宣言》等一系列文件,大会还将内部出版中国私人侦探的第一本刊物《侦探》。

  民政部门紧急叫停

  6月5日下午6时左右,记者刚到位于沈阳军区现代管理学院的会场时,几个升到空中的氢气球垂吊着“祝贺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召开”的彩色条幅,一派热烈气象预示着这将是中国私人侦探们的一次盛会。没想到刚过了半小时,两辆小轿车疾驰而来,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警员和沈阳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会场,监督会议工作人员将条幅撤下,并将会议资料和175本《侦探》杂志收走。

  昨天早上,沈阳市民政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此次大会予以取缔。民政局的命令下达后,上百“侦探”再也没了开会的心情,而是纷纷搭乘航班,各自回家。侦探手段讳莫如深跟踪、偷拍、录音,这些只是大家能想象到的一些手段。在沈阳采访期间,来自深圳的1名“侦探”把记者当成同行,递来一份材料,以期日后合作。在这份材料中,该“侦探”明确承诺,只要提供单位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码,3天就能查清银行存款,收费3000元;3天就能查清手机3个月的通话记录,收费2000元;10天内查清第三者行踪、住所以及相片等身份资料,收费1万元。而这些已经涉及个人隐私,有些还是银行和电信部门不能随便提供的秘密资料,“侦探”们是如何得到的呢?“如果连电话清单都打不出来,那他就白混了。”1名“侦探”对这种小业务不屑一顾,他表示在银行、电信、公安等部门都有内线,但具体如何操作,却不肯透露。但是,“侦探”们总是以窥探他人私人空间的秘密为谋生手段,私人侦探业存在的正当性怎么能被人们所接受呢?

  尴尬的中国福尔摩斯

  一方面没有合法身份,处于半地下状态;另一方面面对着社会对证据调查服务庞大的市场需求。这就是中国私人侦探的尴尬处境。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周泽认为,私人侦探的存在是合法的。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其行为就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基本的法治理念。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私人侦探予以禁止,虽然公安部曾经明令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公安部和国家工商局还联合发文禁止开办“讨债公司”,但这样的禁令仅仅属于行政指导性质的文件,其本身并无法律依据,也不具有法律的效力。法无禁止即自由并不意味着任何事务都可以去由法律予以禁止;那些属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事项,即使法律也是不能随意限制的。私人侦探无论从职业的角度还是行业的角度,都涉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一个部门通过行政指导性文件予以禁止,是不合适的。

  目前,私家侦探的出现也引出了一些问题,比如侵害公民隐私、侵犯商业秘密,甚至侵害国家机密,但这并不能成为禁止私家侦探存在的理由。正像任何权利都有边界而超过这个边界就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乃至刑事犯罪一样,民间调查存在的问题,只是一个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和责任问题,而不应该因噎废食,彻底将一个职业、一个行业消灭掉。

  给私人侦探一个名分

  周泽认为,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很多事情是政府不该管或者管不了、管不好的。既然民间调查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存在空间,而政府对民间调查机构能做好的很多事情,又做不了,或者做不好,为什么不让这些民间调查机构去做呢?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何家弘教授也指出,私人侦探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应当可以成为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补充。这可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并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但由于“私人侦探”还没有合法,“行业”中的确出现了良莠不齐,时有侵犯人权之争,收费混乱等现象。而一纸封杀令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该承认私人侦探的合法地位,让它从‘半地下’经营转变为‘地上’的公开经营,然后引导其发展,规范其活动。可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私人侦探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对私人侦探机构的注册登记和业务范围管理,使私人侦探得以良性且有序的方式服务于社会。”记者杨昌平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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