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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租车引入退出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17:22 新华网

  乌鲁木齐中巴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串线、压站、甩客、中途掉头、不按站点停车或强行拉客,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对客运出租汽车将引入退出机制。新修改的《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新增和修改了以上内容。

  6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局获悉,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于5月28日批准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乌鲁木齐市客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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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改决定》,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后施行。

  新修改的《条例》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新增和修改了六个方面的内容,将中巴车的经营行为纳入本条例进行管理,并引入客运出租汽车退出机制,对擅自转让营运证件和超过年审期限30日以上的,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退还剩余经营期有偿使用费。

  新修改的《条例》还规范了区域出租车经营行为,要求乌鲁木齐区域营运出租车辆不得从事起点超出本区域的营运活动;出租车委托管理企业必须持有客运统管办核发的资格证书,对其资格及管理提出相关要求。

  新修改的《条例》将更有利于对客运出租汽车市场进行依法管理,提升窗口行业的服务水平,促进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完)(编辑: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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