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嘉禾事件对地方政府的警示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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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3: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因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嘉禾县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等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严肃处理。这个处理结果呼应了舆论的吁求,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国务院督促查处嘉禾拆迁事件,对于地方政府无疑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嘉禾县委、县政府领导曾一再辩称,嘉禾县能够引进珠泉商贸城建设项目十分不容易,而且项目建成后
嘉禾县委、县政府犯下的另一个致命的错误,是不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不能正确估计新形势下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媒体对拆迁事件曝光后,嘉禾县委、县政府一方面置群众和舆论的批评于不顾,一意孤行,大干快上,甚至准备用对付“反革命分子”的办法,对批评和抵制强制拆迁的群众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又派专人赶赴北京,向中央新闻单位“公关”、施压,企图阻止对他们的批评。他们的这些做法,最终被证明是徒劳的。 湖南省政府和建设部对嘉禾事件的严肃处理,还粉碎了有关责任人或许一度存在的某种幻想。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地方官员在违法违纪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时候,不是及时悬崖勒马,主动承认错误,向群众道歉、给予补偿,而是千方百计瞒上欺下,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错误已经暴露,引起了群众和舆论的非议,他们也对此不以为然,“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因为他们相信,无论自己是小错还是大错,上级政府都会站在他们一边,只有维护了他们头上“乌纱帽”的稳定,才能维护地方政府的稳定,才能维护这个地方的社会稳定。这是十分有害的错误的“稳定观”。各级地方政府应当以嘉禾的教训为戒,端正对“稳定”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谨慎从事,知错即改。只有全心全意维护群众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