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前先交保证金 遂川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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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6:30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王文报道:昨日,记者获悉,为防止和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遂川县建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新开工的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要按工程合同造价的5%将工程款存在专户作为保证金;施工企业新工程开工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合同额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防止和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将退回保证金。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