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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学生不服处分可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8:03 东方网-文汇报

      通讯员黄兴国丁晓虹报道

      本报宁波6月7日专电“做了错事就要承担责任,我不渴求太多,只希望学院能以教育的目的出发,将我的‘记过’处分降到‘严重警告’处分。”6月4日下午,在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公开评议会上,两个前不久因打架而被学院处以“记过”处分的同学提出了申诉。而作为管理学生机构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则坐在了“被告”席上。

      11位申诉委员时而认真记录,时而提问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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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效仿《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据悉,学生不服处分可以提出申诉,这在宁波市高校还是头一遭,在浙江省乃至全国也不多见。

      今年4月,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成立,并制定了《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处分申诉处理暂行规定》。校方制订此规定的初衷,是考虑学校在处分学生时,避免因过于武断而给学生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6月4日申请评议的是对两名大一男生小项和小戚的处分。他俩在电脑机房因小事起纠纷,几天后双方各约了同学在校门口的人行道上“解决”此事,其间发生了一些推搡动作,被经过的老师阻止。学工办认为,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伤害,但在学院里造成了较坏影响,因此,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两位同学记过处分。两生均不服,认为他们约在校门口时本意是讲和,并没有动手打架,于是提出申诉。

      在当天的评议会上,小项和小戚分别就自己的处分提出了申诉。小项认为,学校的处分过重,因为当时并没有打架,目的只是调解矛盾,而不是去动手。

      评议会上,两位申诉人回答了申诉委员们的问题。“我查阅了学校的学生条例后,认为学院对我的处分过重了,根据事实和事后的态度,我认为自己符合从轻处分的条件。在收到处分结果后,我写了一份申诉书,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申诉要求。”小项说。

      申诉委经过半天听证、提问,形成共识:在认定上,学工办给予学生记过处分,是基于事件造成的影响比较恶劣,适用的条款是正确的;从事情的情节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就能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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