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车辆无权耍“特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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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8:16 浙江日报 | |||||||||
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朱海兵 2004-6-8 本报杭州6月7日讯 (通讯员 谢佳 记者 朱海兵)笔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今后我省公安机关车辆及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抄告同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各级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将根据民警交通违法情节和事故情况,严肃查处,必要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如今社会上交通违法现象严重,公安机关及民警若都能从自身做起遵章守法,显然会对广大的道路交通参与者起到较好的示范及表率作用。为此,省公安厅要求全体民警及公安车辆驾驶员坚决克服“特权车”、“特权驾驶员”思想,自觉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超车、超速、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做遵章守法的楷模。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警牌及公安专用号段,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同时,省公安厅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修订完善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管理等安全行车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公安民警及公安车辆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将交通违法情况作为年终业绩考评、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此外,凡有关公安民警或公安车辆驾驶员违法驾车的举报,均要及时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