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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居民贩卖运输毒品在福建漳州被判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8: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漳州六月七日电(记者林国瑞) 日前,经福建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因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庄某犯有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据悉,出生漳州的被告人丁某,十九岁时到香港打工,后成为香港居民。二00三年七月,丁某返乡探亲,在漳州结识了被告人庄某,之后两人密谋贩卖毒品牟利。同年七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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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丁某在深圳向毒贩子购买摇头丸、K粉和大麻,而后将毒品用信封包装,通过深圳开往漳州的客车进行邮寄,先后七次把四十粒摇头丸、十克K粉、七克大麻贩卖给庄某。庄某购毒后,以每粒摇头丸八十元的价格,先后三次贩卖给他人十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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