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居民贩卖运输毒品在福建漳州被判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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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8:3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漳州六月七日电(记者林国瑞) 日前,经福建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因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庄某犯有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据悉,出生漳州的被告人丁某,十九岁时到香港打工,后成为香港居民。二00三年七月,丁某返乡探亲,在漳州结识了被告人庄某,之后两人密谋贩卖毒品牟利。同年七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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