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省政府规定7种重特大事故将追究行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9: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履行职责或不按程序履行职责,从而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将受到最高为撤职的行政处分。记者昨日从省安监办获悉,省政府法制办日前进一步明确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范围。

  据了解,《规定》中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交通安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爱孩子从这里开始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意乱情迷不妨颠鸾倒凤
全事故,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它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经济损失事件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的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如果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因没有履行或没有按程序履行职责,从而使该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将会视情节的轻重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政府部门的正职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记者刘诚)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

热 点 专 题
中国企业家治理沙尘暴
纪念诺曼底登陆60周年
北京传递雅典奥运火炬
美国前总统里根逝世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赴美
2004北京国际车展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孙燕姿全国巡回演唱会
欧锦赛 NBA总决赛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