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被曝光的竟是“推荐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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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9:2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6月7日讯(记者岳钦)今天,本报接到了一些读者打来的电话,他们都提出了一个疑问:“八彩”的产品上都打着“海南省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海南省消费者协会推荐诚信单位”字样,可是“八彩”却被中央电视台曝光了。他们不明白,还有什么产品才能真正让消费者放心? 昨天,在“八彩”公司仓库,记者见到的椰果菠萝派等产品的包装和外包装盒上印
在“八彩”公司办公室里,该厂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的两本荣誉证书。一本上写着“授予海口保税区潮民八彩食品有限公司‘速溶椰子粉、饮料食品系列’为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推荐商品(有效期二年)”,落款是“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时间是“2002年11月”。另一本上写着“授予海口保税区潮民八彩食品有限公司为2003-2004年度‘诚信单位’(有效期二年)”,落款还是“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时间是“2003年1月”。该厂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他们申报时,向省消委会提供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后来,省消委会认为该厂符合条件,就批准了。 随后,记者在省消费者委员会采访时,也证实了“八彩”负责人的说法。省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八彩”当初申报时提供的材料,确实符合推荐产品条件。目前,“八彩”的产品已送去有关部门检验,是否要取消推荐,还要等检验结果出来后再说。 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作者:岳钦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