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需重污染防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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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9:29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今后,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当地环保部门要尽快制订污染控制实施方案。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的。 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各地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调整中,许多企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在对迁出企业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后,需报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当地环保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监测评价报告要对原址土壤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遗留在原址和地下的污染物种类、范围和土壤污染程度,原厂区地下管线、储罐埋藏情况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现状等的评价情况。 对于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尽快制订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勘探、监测方案,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土壤功能恢复实施方案,尽快消除土壤环境污染。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