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制保护文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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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09:49 中国环境报 | |||||||||
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省成都市上百处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真正列入保护行列的却不到30%。这些没有得到很好保护的老建筑,在近几年大规模的城市旧城改造中,受到严重冲击。一些修建于晚清、民国时期的教会、学校、官邸等由于未列为文保单位而处于保护的“真空地带”,要么因年久失修而破损,要么让路于城市建设遭到拆毁。 对此,笔者以为,过去我们对待非文物建筑所强调的“应该保护”已经不适应当前形
我国应建立、健全老建筑的保护法规,将有保护价值的城市老建筑尽快地纳入法制保护范畴,给老建筑戴上“法律安全帽”。如对未列入文物单位、文物建筑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划定保护和建设控制范围,并对范围界线内的建设行为提出明确的管治措施。当老建筑遭遇非法侵害时,我们可以依法护之,对于非法破坏老建筑的行为也可以依法惩处。 有的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上盲目追求“洋、高、大”,加上某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争取有关方面让老建筑腾出地盘。而文物保护部门就是持法抗争,有时也会因势力单薄而落败。 因此,要真正实施好“必须保护”,还须树立健全的老建筑保护文化观。只有这样,当钢筋水泥支撑的高楼大厦林立之时,流动着华夏文明血脉的古城老建筑才不会因此而倒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