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决定减免外籍人士相关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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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0:0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庄淑莹) 笔者昨天获悉,广州市地税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决定免征收外籍人士有关的个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通知精神,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教育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外籍个人以下3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息、红利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