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吸毒“过瘾”到贩毒 梧州判决一特大贩毒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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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0:36 桂龙新闻网 | |||||||||
新华网南宁6月8日电(蒋桂斌、谢大明)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一起特大贩毒案作出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定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罗相华、彭宇宁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 彭定丽和罗相华分别是广东省广州市和罗定市人。200
2年4月份左右,因为要寻找毒品“过瘾”,彭定丽结识了当时在广州从事玉器生意的有妇之夫罗相华。毒品使两人臭味相投,半年后他们便偷偷同居,但是共同吸毒的开销渐渐令他们感到无法承受。去年4月底,两人到广西梧州的旅游景区爽岛隐居,想以此把毒瘾戒掉。但没几天,他们就毒瘾发作,于是通过彭定丽在梧州的堂兄彭宇宁四处购买毒品。当得知梧州的毒品价格较高时,彭定丽提议并亲自回广州找毒品到梧州贩卖。去年5月28日晚,正当彭定丽和罗相华乘坐一辆出租车,带着150克海洛因、500克其它毒品以及一批镇静药丸从广州到梧州时,被警方人赃俱获。彭宇宁也很快落入法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罗相华对贩毒事实一直拒不交代,以为这样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全面、细致审理后,认定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对3名被告作出了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