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副省长叶双瑜强调福建保护守法台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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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0:4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福建省副省长叶双瑜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台商来闽投资,只要守法经营,福建省政府将予以鼓励和保护。 叶双瑜是在回答有关国台办表示不欢迎在大陆赚钱又在岛内支持“台独”的“绿色”台商,福建对台商有何举措时作此答复的。他补充道,就他所知,大多数来闽投资的台商对一个中国普遍认同。
叶双瑜介绍,福建近年来创造条件,制定了多个地方法律和法规,保护台商权益,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 福建与台湾血缘相亲,语言相通,习俗相近,文化相承,台湾同胞80%以上祖籍福建。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已成为两岸三地、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和贸易往来的重要联结点。福建已建立了海沧、杏林、集美、马尾台商投资区,建立了漳州和福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截至今年3月底,福建累计利用台资项目7766个(不含第三地转投资的台资企业),合同台资148.4亿美元,实际到资100.33亿美元。 叶双瑜表示,从目前吸引台资趋势看,大项目多、起点高是其特点。他认为,打造和提升海峡西岸的经济活力,有助于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和祖国统一大业。 本报记者 关永辉/《福建日报》记者/林艳/阮锡桂 相关专题:中国网络媒体福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