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政府“经营城市”纯属职能错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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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1:21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盛大林 针对某些地方政府提出“经营城市”的说法,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司司长范恒山指出,“这种提法不科学,而且有可能助长‘政企不分’现象,损害市场秩序。” 他认为,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概念,其实搞的是“拆房子倒地皮”的活动。政府一“经营”,城市建设就不会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而政府本身也违背了其应有的服务型定位。(
一个时期以来,“经营城市”甚嚣尘上,各地政府乐此不疲。那么,究竟什么是“经营城市”呢?中国人民大学付晓东博士前不久曾指出,“少数城市把经营城市扭曲为政府通过出售城市资源而获取资金收入,一讲经营城市就是出售城市土地、出售城市资产”。说“扭曲”,实在太婉转。现在全国各地的所谓“经营城市”其实就是“拆房子倒地皮”,从中牟利。 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是最大的非营利性组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当好“裁判”,而不是当“运动员”,是做好服务,而不是“经营”。多年来,政府一直致力于政企分开,这就是要改变政府直接插手具体经济事务的状况,让公权力退出市场。 然而,就在这个大背景之下,以“获利”为目的的所谓“经营城市”竟然大行其道。很多城市动辄以城市建设为名、打着公益的旗号,以极低的价格取得城区或郊区农村的土地,然后以较高的价格转让给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有报道说,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有些地方出让土地所得甚至占到了当地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如果说“政企不分”还只是政府间接做老板的话,那么,“经营城市”简直就是政府直接做起了“土地贩子”! 利益的驱动,使一些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上不遗余力,甚至不择手段。在湖南省嘉禾县,当地政府为进行城市改造和商贸城开发拆迁竟出台了所谓“四包两停”政策,公然侵犯本地居民乃至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搞得夫妻因之离婚,夫子为之反目。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那些城市之所以如此热衷于“改造”、“拆迁”,不就是想从中获取利益和政绩吗?他们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不就是因为手中有“经营城市”这面看似光明正大的的大旗吗? 根本宪法的规定,只有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合理的补偿,这当然是非营利性的。而如果是商业性开发用地,则应该由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协商并交易,政府不应介入,更不能从中获利。政府要花钱,应该来自公共财政。即使是进行城市建设,政府也不能亲自“做买卖”赚钱。所以,“经营城市”不是“不应仅为筹钱”,而是“不能为了筹钱”。 买卖土地并从中获利是政府职能的错位,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强行征地拆迁更是违法行政。如果政府“经营城市”就是为了赚钱,那它就是彻头彻尾的错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