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妻子漏报财产待罚令台“监察院”头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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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5:12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6月8日电 台湾消息:昨天,台湾“监察院”廉政委员会讨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相关罚则,商讨任何处理公职人员财产、动态财产漏报事宜。若以最高罚款30万元计算,“总统府”秘书长陈哲男最高将被罚款60万元,漏报6次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可处以18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监察院”廉政委员会上个月原已排定讨论陈哲男动态财产漏报事宜,但
据悉,依台湾财产申报的相关规定,若被“监委”认定是故意漏报,将被处以最高30万元罚款。而在吴淑珍6次动态财产申报前,陈水扁曾因房地产的买卖而向“监察院”作过动态财产申报,陈水扁无法推说不知相关规定,若采按次处罚,陈水扁最高将可被处以180万元的罚款,这也将创下“财产申报法”实行以来,罚款最多的纪录。(刘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