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一公安局局长插手经济纠纷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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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15:25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6月8日电(记者陈晓虎)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公安局插手一起经济纠纷长达3年之久,致使受害人邱某东躲西藏2年多,四处上访几十次。最近,在公安部工作组的督查下,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免去了红寺堡开发区公安局局长郭永乐和政委王汉珍的职务。 公安部工作组最近在吴忠市调研时接到邱某的上访材料。邱某系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盛达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0年11月以来,他与陕西省定边县的赵某在合办彩砖厂过程
邱某向有关部门上访后,红寺堡开发区公安局向吴忠市公安局法制处报了《关于赵某控告邱某涉嫌诈骗案的请示》和《关于邱某破坏生产经营案的请示》,法制处对第一份请示批复为:邱某经济诈骗案属经济纠纷,不属公安局管辖范围。在不了解赵某曾带人强行切断邱某彩砖厂地埋高压线的背景下,法制处对第二份请示批复为:邱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此案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案。2004年2月6日,红寺堡开发区公安局据此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邱某刑事拘留,2月17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侦,红寺堡开发区公安局随即给邱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公安部工作组认为,红寺堡开发区公安局确实插手经济纠纷,而且偏袒一方打压另一方的意图十分明显。吴忠市公安局调查后责令红寺堡开发区公安局立即撤销对邱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刑事立案,解除取保候审,退还其2000元保证金,并当面向邱某表示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