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首对减刑案听证审理 5无期徒刑犯获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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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2:02 新华网 | |||||||||
昨天上午9点30分,记者进入听证现场后,发现王茂森等5名减刑犯以及与他们同监区的近50名犯人已经井然有序地坐在旁听席上。 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罗荣辉以及其他2名法官组成本案合议庭,检察机关、监狱部门的代表分列两边。随着本案审判长罗荣辉一声令下,听证程序随即启动:现年39岁的山东人王茂森首先上庭,王茂森因抢劫罪被徐州中院于1999年11月9日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随后,南京监狱提出了对王茂森减刑的建议和证据:王茂森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优异,分别于2002年9月、2003年8月受到监狱表扬,故建议将其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检察机关对此表示没有异议,旁听的近50名同监区犯人在法官询问后,也未表示异议。 接着,1999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山东人谢印峰;199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江苏赣榆人王训江;2002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安徽人马宗峰;2001年因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江苏溧阳人邱云刚(以上4人均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4人先后上庭接受审理。 法庭调查结束后,合议庭的3名法官综合庭审情况等进行了15分钟的评议,当庭宣布了同意减刑的决定,将王茂森等5人的刑罚分别减为18年6个月至19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减刑考虑监区犯人意见 在昨天的听证中,还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邱云刚在接受减刑审理时,被法官查出其在监狱服刑期间,因与同牢房的犯人打架,后被进行严管的事实。南京监狱建议将其减为20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旁听人员原本认为,邱云刚的减刑建议不一定被通过,谁料法官经过评议后,不但通过了邱的减刑建议,反而还增加了邱的减刑幅度,将其刑期减为19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 罗荣辉法官在闭庭后告诉记者,在法院公示期间,邱云刚所在的监区有174名犯人进行了评议,其中有47人认为邱云刚在狱中认罪服法,表现优异,遂建议增加邱云刚的减刑幅度,其余人则均表示同意监狱的减刑建议。法院正是综合考虑了这些犯人的意见,并结合听证的情况,才做出这一判决结果的。 听证公示避免暗箱操作 昨天上午8点40分,在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叶娅主持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周晖国副院长告诉记者,在公开听证和公示的过程中,执行机关的建议、罪犯的现实表现、同监犯人的评价都能够通过公开的程序加以展示,体现出司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有助于从正面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也有助于通过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强化执法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周晖国说,从1999年以来,江苏省的一些中级法院率先在全国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公示的改革尝试,共对1057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听证审理,增加了这类案件审理的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的指责。 最近,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肖扬院长明确要求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示制度。据此,周晖国副院长透露道:“在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之前,江苏高院将对已经制定的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统一全省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记者宗一多实习生 杨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