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发出通知:流浪者返乡能吃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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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3:1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冯超实习生任文劼)“市内流浪人员返乡后,将纳入‘五保’或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民政局的工作,加快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公安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对发现的流浪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流浪者能到当地救助站求助,对发现的残疾、未成年人和老人,要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引导、护送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决不会救助以乞讨为生、以乞讨敛财为目的以及不提供真实个人资料的求助者。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人员的流出问题,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加强对救助管理站送回的本地返乡人员的安置工作。对符合“五保”及“低保”条件的返乡流浪人员,必须给予其相应的生活保障,防止其再次流浪乞讨;对个别因年老、残疾等无法查清所属单位、户口所在地的求助者,救助站在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后,可将其送往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分散安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