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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无证也不得行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3: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家卫生部昨日重申: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卫生部就“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问题作出的批复说:根据《执业医师法》,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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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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