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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为流浪汉“安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3: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厉莉)重庆市内救助对象返乡后,纳入“五保”或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昨日,重庆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个相关部门妥善安置好送回家的救助对象,防止他们再流浪。

  据了解,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人员的流出问题,重庆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加强对救助管理站送回的本地返乡人员的安置工作。对符合“五保”及“低保”条件的返乡流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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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给予其相应的生活保障,防止其再次流浪乞讨;对个别因年老、残疾等无法查清所属单位、户口所在地的求助者,救助站在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后,可将其送往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分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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