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倒卖”后还要干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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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3:4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徐冰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司司长范恒山认为,一些地方政府打着“经营城市”的概念,其实搞的是“拆房子倒地皮”的活动。政府一“经营”,城市建设就不会按照市场方式进行,而政府本身也违背了其应有的服务型定位。笔者觉得,范司长可谓点到了“经营城市”的实质。
如果说“经营城市”违背了政府“服务型定位”,可能有人不服气,如果我们说这种服务不到位,或者说这是强迫市民接受高价服务,应该不为过。 我并不完全反对政府“经营城市”,在很多政府搞城市建设没有钱的情况下,“集中社会力量”,引入“经营”思路、采取“市场化”操作,都是可以理解的办法;我甚至也不认为政府“倒地皮”完全错了,但问题是,地皮倒出去后绝不能只让政府和地产商眉开眼笑,也不能因此产生新的社会不公和对环境、交通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也不一概反对搬迁,如果真需要搬,那也没办法。我关心的是搬了后这块地皮究竟要干什么,以及对我的生活究竟有什么影响。你可以搞商业开发,但不能降低我的生活质量。 关于政府如何“倒地皮”,4月29日《北京青年报》的一个报道提到了国际上的做法,很值得借鉴: 第一,方案对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有什么作用。如果单单提升了本块土地的价值,而不能带动周边土地产生很高价值,单向价值高是一种错误。 第二,建成后对城市经济的贡献。比如说能解决多少就业、增加多少税收、能否弥补该地区原来的缺陷。 第三,项目是否会对地区造成负担。如果建成以后对当地的交通产生了重大压力,政府即使在拍卖中获得了很高的资金也不合适,因为这个地区公共压力都会转嫁到政府头上,使政府不得不用更大的支出实行转移支付,来解决公共交通等更多的问题。 第四,价格。由于有这样的四条标准,所以人们在投标的时候,会告诉政府,我虽然用一个比较低的价格投标,但我会用大量的钱去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交通压力。 对照这个标准,我们几乎立刻看出目前许多新开发地区存在的问题。正如同吃饭,吃得饱不是标准,吃得好才是关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