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禹州市方山镇第一煤矿“3·23”顶板事故和“4·4”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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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4:2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1.张中印,禹州市方山镇第一煤矿“4·4”瓦斯爆炸事故当班采煤队机修工,违章作业,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刘顺伍,禹州市方山镇第一煤矿“4·4”瓦斯爆炸事故掘进队当班班长,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且事故后逃匿;袁江伟,禹州市方山镇第一煤矿采煤队队长,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事故发生后提供虚假情况;桑朝,禹州市方山镇第一煤矿两起
3.焦志伟,禹州市方山镇政府驻矿员,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责任;魏太和,禹州市方山镇安监站站长,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张建军,禹州市方山矿山管理站站员,包矿员,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李向涛,禹州市方山矿山管理站副站长,包片负责人,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赵维汉,禹州市煤炭局证件股股长,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以上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4.李世冲,禹州市方山镇安监站包矿员,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责任;黄国锋,禹州市方山矿山管理站站长,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殷运卿,禹州市煤炭局执法二中队队长,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周明旭,禹州市方山镇副镇长,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杨发欣,禹州市方山镇镇长,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以上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李伟东,禹州市方山镇政府党委委员,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长松,禹州市方山镇党委副书记,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赵保定,禹州市煤炭局副局长,对“4·4”瓦斯爆炸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盛智勇,禹州市副市长,主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该矿连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以上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②10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年6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