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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子女入学不收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5:15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何筝)昨(8)日,成都市教育局公布《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试行)》,按规定到划片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收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是指持有五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暂住证明和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外来务工农民。进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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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就业农民子女是指6至15周岁未完成义务教育、随父母在成都市暂时居住的儿童、少年。

  接收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借读费。对不到划片指定公办中小学入学,而自主选择其他学校入学的,其教育收费与城区居民子女教育收费政策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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