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停电事故 两年不得投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6:11 新京报 | |||||||||
中冶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事故被记入市建设行政信用系统 本报讯(记者刘洋谢炜吴海花)昨天下午,市建委披露了关于10千伏发展一、二电力电缆线路外力破坏造成发展大厦等用户停电情况的通报。据市建委新闻发言人王银成介绍,今年3月7日,中冶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三环热力外线工程西坝河4号竖井工地进行护壁桩间旋喷桩钻孔作业时,由于钻孔位置向北偏移,造成地下电缆损坏。经调查,该公司在施工
市建委对上述三家单位做出四项处理决定:对中冶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集团公司一处、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按照行政处罚规定对中冶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集团公司一处实施行政处罚;对中冶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事故按规定记入北京市建设行政信用系统。从通报之日起2年内停止其在北京建筑市场的投标活动;建议颁发中冶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的建设主管部门降低一级该公司的资质等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