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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证券8名负责人非法发行151亿债券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0:14 沈阳晚报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 (记者 王野蛟) 151亿!如此骇人听闻的数字。6月8日,因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1亿余元,原鞍山证券公司的8名老总、副总、总会计师站在沈阳中法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本报记者目睹了这起惊天大案的9个小时庭审过程。

  7年发行高息债券1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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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9时,能容纳百人的沈阳中法11号法庭座无虚席,旁听席上坐满了被告的亲属、同事及远道赶来的证券投资者。就连法庭外的走廊里也站满了旁听人员。由于旁听人员众多,偌大的法庭里热浪袭人。原鞍山证券公司的总经理陈力、宫鲁岩,总会计师汤涛、张景娥,副总经理徐维安、裴力、张明、汤忠辉,被依次带上法庭。几名当年金融界里的风云人物,此时此刻却一脸沉默。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起,鞍山证券公司以发售“国库券代保管单”等形式,通过站前营业部、陶官证券经营处等所属机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进行证券回购业务。1994年5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国债券卖空行为的通知》后,该公司未经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使用“高息债券转让单”、“证券转让单”等凭证继续向社会公众出售高息债券。从1995年7月1日至2002年8月9日被撤销时止,发行债券金额总计人民币151亿余元。

  151亿元债券是如何发行的?

  据悉,被告人陈力于1991年12月30日至1996年12月28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总经理。期间,陈力于时任副总经理的徐维安研究决定发行高息债券。后在国家明文禁止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发行。1995年7月1日至1996年11月28日,鞍山证券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596,326,309.57元。今年7月5日,陈力被省公安厅监视居住。

  被告人宫鲁岩自1999年4月3日至2000年12月8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总经理。在此期间内,鞍山证券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3,958,305,794.35元;自2000年12月9日至2001年12月4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董事长。期间,鞍山证券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2,623,161,400.00元;自2001年12月5日至2002年8月9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期间,鞍山证券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298,705,350.00元。

  被告人汤涛自1997年12月30日至1998年11月27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2,317,479,189.00元。1998年11月28日至2000年12月8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4,867,963,036.08元;自2000年12月9日至2001年12月4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总经理。期间内,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2,623,161,400.00元。

  被告人徐维安自1991年12月至1998年11月27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部、营业部和代办机构。徐维安与时任总经理的陈力研究决定发行高息债券,在国家明文禁止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发行。自1995年7月1日至1998年11月27日,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6,313,766,542.21元。

  被告人裴力自1994年8月12日至1997年12月29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天津营业部经理。在明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公司授意,负责组织该营业部的债券发行工作。1995年7月1日至1997年12月29日,天津营业部发行债券金额为546,120,028.00元;自1997年12月30日至2000年3月8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5,055,089,725.41元。

  被告人张明自1997年7月4日至1999年5月16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海城营业部经理。期间,海城营业部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264,461,000.00元;自1999年5月17日至2000年6月20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营业部和管理部,参与组织债券发行工作。期间,鞍山证券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2,361,181,944.35元;自2000年6月21日至2002年8月9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5,246,179,400.00元。

  被告人汤忠辉自1999年5月17日至2000年9月5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海城营业部经理。期间,海城营业部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224,464,000.00元;自2000年9月6日至2002年7月31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4,506,326,650.00元。

  被告人张景娥(女)自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9日担任鞍山证券公司总会计师。期间,公司及所属机构发行债券金额为人民币3,495,390,350.00元。

  “八大金刚”一一认罪

  8名被告共聘请了11名律师为其出庭辩护。庭审中,8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辩护阶段,这些被告称本案的形成与发展和当时的历史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证券公司受银行领导和管理,作为总经理都有固定的聘任期限,为30多家企业发行债券不是作为证券公司的领导个人所能决定的。在最后陈述阶段,8名被告纷纷恳请法庭对他们做出宽大处理。整个庭审一直持续到17时才宣布休庭,法庭未做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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