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首次对两名欠薪工头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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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0:19 沈阳晚报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 (记者 王野蛟) 90多名民工在工地辛辛苦苦干了两个月,但属于他们应得的19万元工钱却被工头儿一拖再拖。眼瞧就快过年了,22名民工仍然滞留在工地上。在法院判决工头如数给付拖欠工钱时,两个工头儿还是不肯执行法院裁定。6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对这两个拖欠民工工钱的工头儿送达了刑事判决———二被告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因拖欠工钱引发的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法院判刑,在沈阳尚属首例。
19万血汗钱变成“白条” 去年8月,沈阳双兴建设集团华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公司)承建了一项建筑工程后,华鹏公司将工程的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开原人经波。经波得到工程后,与家住铁岭市的丁忠贵合伙经营。二人将整个工地的抹灰工程交给了王明等民工,约定人工费为每平方米36元,整个劳务费为19万余元。完工后,民工们应得的工钱却迟迟得不到给付。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因为没钱回家,王守忱等人只有留守在很冷的工地上。经波出具了一张欠条后,民工们开始了漫长的等待。经多次催要,工钱仍是无法兑现。无奈之下,王守忱等90多名民工一同将华鹏公司和受雇责任人经波、丁忠贵起诉到皇姑区法院。 俩工头儿被判付工钱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考虑到90多名民工的生活所需,于今年1月18日向被告经波、丁忠贵送达了先予执行民事裁定,提取了二人在承包工程中的劳务费余款6.2万元。春节前,每名民工先拿到了600元的血汗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90余名民工与华鹏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民工们受被告经波、丁忠贵雇佣管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彼此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二被告如数支付劳务费13万余元。 不执行换来如此下场 裁定下达后,法院多次联系两名被告,要求他们偿还所欠的民工工资。但二人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法院的裁定。今年1月30日,二被告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刑事拘留;3月2日,被依法逮捕;5月17日,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公诉后,两人向法院退回了4万元。6月8日上午9时,皇姑区法院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因二人已经履行了部分执行款,故酌情从轻作出如上判决。二被告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拖欠民工工钱分别被法院判刑。宣判后,在法院送达的90多份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上,二人都得一一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