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严惩对4起煤矿事故隐瞒不报的56名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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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0:25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记者 任国战)日前,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对4起隐瞒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这4起事故共涉及责任人56人,上至副市长、副县长,矿长、乡长,下至驻矿人员、包矿人员,分别受到了记过、党内警告、降级、撤职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等处理。 平顶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调查报告称,3月31日8时,汝州市小屯镇顺发煤矿7名
洛阳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调查报告称,渑池县杨书群煤矿有2个立井,一沟之隔,分别称东井和西井,各位于池底乡和陈村乡境内。4月17日8时,东井5人乘坐吊桶下井,受井壁阻挡发生倾斜,导致5人从吊桶坠落井底死亡。直到18日凌晨,矿方才将实情告诉遇难矿工家属,后因矿主潜逃,赔偿金额无法落实。池底乡部分群众和死亡家属到县委、县政府上访,但县委值班人员未将此事上报。事故发生后,陈村乡和池底乡也均没有及时上报。 平顶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调查报告称,3月23日7时50分,禹州市方山镇第一煤矿三西402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消息,矿长闫全中等人直到被刑拘后的第7天(4月13日)才承认冒顶死人事故。4月4日22时22分,三西402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矿方继续隐瞒真相,封锁消息,直到事情被查清。 为严厉打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行为,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经省政府安委会研究同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对上述隐瞒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