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6月20日起严查超限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1:09 沈阳今报 | |||||||||
沈阳今报讯(记者 刘明驰) 6月20日开始,省、市各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在沈城各高速路口设立固定、临时检测站,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 全国统一整治标准 对此次公路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国家交通部统一了整治标准:“二轴车辆,其车货
劝返为主处罚为辅 此次整治工作,将以劝返、卸载与处罚相结合,超限超载的违法车辆必须卸载、消除超限超载,否则不予放行。对于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够主动卸载的车辆,公路部门将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并在车主的道路运输证上标注违章登记;对于超限超载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车辆,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公路部门将按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对卸载的货物,交通部门将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同时也将变卖过期不运走的货物,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上缴财政。 货车超限企业负责 对于运送不可解体的及规则尺寸物品;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以及油气等化学危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将不予实施卸载措施,但做登记通报车籍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交通部门将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如同一运输公司超限超载车辆营运车辆超过该企业营运车辆总数的5%,交管部门将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登记,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取缔非法改装企业 工商、公安、质监部门还将彻底清理“大吨小标”的车辆和非法改装厂。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予以取缔;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专题:国家七部门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