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鑫源煤矿透水事故3名直接责任人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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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2:02 新华网 | |||||||||
乌海市鑫源煤矿“4.30”透水事故直接责任人魏连、刘全有、何云才因分别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 事故罪,于6月7日被依法逮捕,另一名事故直接责任人孔祥火在逃。 乌海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认为:鑫源煤矿属D类煤矿,4月28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给该煤矿下达了 停产指令书,但是该煤矿董事长魏连、矿长兼法人代表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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