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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大学生退学退还学费有规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4:04 西安晚报

  每年高校开学,总会有学生因为种种情况提前退学,由此引发不少家长与学校的纠纷。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高校学生退费有标准。

  对于学生退费,我省物价部门规定,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10%、30%、50%和75%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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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费。凡民办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后因故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的,在正式上课后一周内退学的,扣除一周的学费、住宿费,其余部分退还学生;在20天内(含20天)要求退学的,可扣除20%的学费和住宿费,其余部分退还学生;在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扣除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25%、55%、80%后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入学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费。学生退费时间,以本人正式提出书面申请退学的日期为准。

  (记者郑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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