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即将告别“计划内”破产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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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6:5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杨金志、高坡6月9日报道:企业破产还分“计划内”和“计划外”,这种经济转轨时期特有的现象今后将在上海绝迹。今年,上海计划内国有企业破产进入最后阶段,法院已于近期受理五和针织二厂等最后一批计划内破产案件。 上海五和针织二厂创建于1924年,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国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鹅”牌产品曾经家喻户晓,畅销全国,并连续几十年出口美国、澳大利亚、东南亚各国等海
长期以来,五和针织二厂产品结构单一使得市场竞争力不强,大量积压产品亏本处理,造成严重亏损。虽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五和针织二厂多方努力,终因负债过重,流动资金匮乏,无力进行技术改造。而企业人员冗多,近两千名职工每月开支的费用已经不堪重负,企业经营陷入了恶性循环,扭亏希望已近渺茫,申请破产已成为五和针织二厂的唯一出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客观效果上看,破产可以避免国有资产和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目前,五和针织二厂的上级主管单位上海纺织控股(集团)总公司和其他有关单位已按政策规定对五和针织二厂的职工进行分流安置。 由于五和针织二厂资产负债率高,债权、债务数额巨大,加之破产财产变现难度较大,此案的审理工作比较复杂。法院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债权追讨、资产变现等方面的作用,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1994年,国务院为配合若干试点城市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采取了“计划内国有企业破产”这一阶段性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强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计划经济的痕迹逐渐消失,计划内企业破产的做法将永远退出历史舞台。法院破产审理的对象将越来越多地集中到那些不堪市场经济竞争而被淘汰的企业上。 事实上,近三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超过90%是没有列入国家计划的,这类“计划外”案件已经成为上海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重点。最近,又一家历史悠久的老牌企业上海华通开关厂的申请破产案已由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受理,此案亦未列入国家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