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调整 适用所有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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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19:24 新华网 | |||||||||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今天发布了关于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信息。 据介绍,上海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570元调整为635元。据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
第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5元调整为5.5元。同样的,这个标准也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焦扬强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上海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者:寇志红 孟吉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