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鑫源煤矿事故直接责任人被依法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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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22: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9日电(罗兵 柴海亮) 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在4月30日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的海南区鑫源煤矿现场召开批捕大会,“4·30”事故煤矿直接责任人鑫源煤矿董事长魏连和矿长刘全有被依法逮捕。 2004年4月30日上午9时许,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5名矿工死亡。经乌海市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魏连、刘全有明知煤矿劳动安全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魏连、刘全有行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04年6月7日,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22条规定,对二人执行逮捕。 目前,乌海市鑫源煤矿特大透水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全部结束,15名遇难矿工家属全部离开该矿返乡。鑫源煤矿井口已被全部填埋,彻底关闭。同时,乌海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工作也全部开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