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月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635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0:39 东方早报 | |||||||||
东方早报记者 单芸 郑家雯 7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在的570元调整为635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元调整为5.5元,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昨天透露了这一信息,她同时表示,该调整适用于上海市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另外,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与工资处的负责人表示:“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确定的。上海自从1995年确定实施最低工资开始,基本上每一年调整一次,已经从当初的270元每月调整为635元每月。” 上海前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去年的7月1日,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上海市全日制月工资最低标准由535元调整为5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由4元调整为5元。 今年3月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今后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要调整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