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70元调高至63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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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2:55 新闻晨报 | |||||||||
本市7月1日起实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高到5.5元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及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本市实行新最低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570元调整为635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5元调整为5.5元。
根据规定,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记者谢惠仁 陈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