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两起灭门案再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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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6:09 新京报 | |
6疑凶5人获罪,涉嫌雇凶者无罪释放 本报讯(记者胡杰)6月3日,廊坊中院开庭对震惊廊坊的“12.22”雇凶杀人案和“11.29”特大杀人案进行宣判,涉嫌杀人的6名被告人中,3人被判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1人则无罪释放。 此案为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案件。廊坊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晓敏因怀疑与其同居男子与被害人王某有染,而预谋雇凶杀人。2000年12月22日,王晓敏委托尚志红,雇佣原伟东将王某及王的丈夫、儿子杀害。 起诉书同时指控的另一起凶杀案中,原伟东等人经预谋,于1995年11月29日晚7时许,将霸州市杨某及杨的两个儿子杀害,将杨妻张某砸晕后逃离现场。 由于原伟东被指控先后参与了以上两起案件,因而两起案件被并案审判。 2003年廊坊中院的一审判决中,原伟东、王晓敏、尚志红等6人全部被判处死刑。原伟东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 去年12月4日,河北省高院以“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为由,撤销了廊坊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今年3月30日,廊坊市中院对这两起特大杀人案再次进行审理。 6月3日,廊坊中院再审认定,原伟东被判死刑;尚志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被指控雇凶杀人的王晓敏无罪释放。宣判后,原伟东等5被告人提出上诉。 此案审判长王西江说,检方欲对王晓敏被无罪释放的判决抗诉。所以此案变数很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