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要求排污大户火电企业跨过环保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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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8:34 扬子晚报 | |||||||||
鉴于目前我国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环保总局开始重点“锁定”排污大户——火电企业,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项目,制订现有机组达标排放方案,切实加强对火电机组的监督管理。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自2005年1月1日起,2004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火电机组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在其限期治理项目实施前,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机组所属企业的新、改、扩建火电项目。对2005年1月1日以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火电厂,环保部门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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