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设套抓小偷也该算算“成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0日08: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徐志翔 北京南区某邮局局长白超发现,从去年9月以来,放在办公桌里的钱屡屡丢失,丢的钱多则几千元,少则几百元,而且窃贼每次都只抽取其中的几张,这是典型的内部人作案方式!白超在找不到可疑者的情况下,就在办公室安装监控录像。于是发现,窃贼竟然是原来的副局长。?穴据6月9日《北京娱乐信报》?雪
尽管这则新闻的趣味性比较强,但我一点也笑不起来。局长设计抓小偷的成本也太高了。 首先,“误人”成本。这位白局长明知自己的办公室不安全,在失窃损失不太大时就应该吸取教训,不再把钱放在办公室。几次被盗后,他既然明白是“内部人作案”,何不善意提醒小偷,比如在自己的办公桌上放上“回头是岸,好自为之”等警示语,如果能这样做,那个副局长大概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光顾,也不至于作案十几起,最后落到被绳之以法的地步。这种预见同事走上歧途而“默不作声”的做法,合适吗? 其次是设备成本。局长见放在办公桌里的钱款屡屡失窃,便在办公室里安装了监控录像,而安装抓小偷的监控录像设备,很可能不是局长大人掏的腰包,而是公家买单。我有些搞不明白,既然放在办公室的钱屡次被偷,为何不吸取教训,还要花这么大的本钱搞什么监控录像。显然,这个局长是利用公权,为自己抓小偷开了方便之门。其实,财务管理制度中也有规定,办公室是不允许存放上千元现金的,尽管局长不是财务人员,但把钱放在办公室还是不妥的,并且明明知道钱几次被盗窃还“执迷不悟”,装监控录像也不是一个局长的分内事,其成本也太高了。 尽管偷钱的副局长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白局长看着同事一步一步下水不进行挽救,反而导演抓小偷的“陷阱”,也是不地道的。 | |||||||||